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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分局通報了3月14日春熙路恐慌事件相關情況,對涉usb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李某某、謝某某和陳某某依法進行了處理。其中,李某某(男,18歲,四川資陽人)因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該不實信息被點擊瀏覽10餘萬次並大量轉發),影響極其惡劣,警方依法對其刑事拘留(本報曾報道)。昨日,記者見到了因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的李某某,並與其進行了對話。
  記者:你裝潢從事什麼職業?
  李某某:當廚師信用貸款,在一家酒店。
  記者:3月14日事發時,你在什麼地方?對於春固態硬碟熙路上的情況,你當時是從什麼渠道獲得的?
  李某某:當天下午,我在春熙路附近,看到很多人從一個商場跑出來,我來不及問,跟著人群跑,後來用手機發了“成都春熙路發生暴亂,我在現場,簡直心驚肉跳,毛骨悚然”的消息,並配發了三張手機拍的照片到我的QQ空搜尋行銷間,並同步到了微博上。
  記者:你所發的消息是否進行過了核實?怎麼核實的?
  李某某:沒有核實,我不曉得那個商場發生了什麼事,以為有人在砍人,就以為有暴亂。
  記者:有沒有想過這樣的不實消息放在網上會引起大家的恐慌?
  李某某:沒想過。
  記者:你什麼時候發現和意識到自己在網上發的消息與事實不符?心裡想法有無變化?
  李某某:官方消息出來後。我想官方都說了,我的假消息人家信不信也就無所謂了,下班回來晚上九、十點鐘刪的。
  記者:警察是什麼時候找到你的,當時你在乾什麼?
  李某某:15號我下班比較早,和朋友去辦銀行卡。辦完卡回來,在春熙路路口被警察帶走的。
  記者:對於目前面臨的法律責任,你現在如何認識?
  李某某:我做了壞事,自己做的事情自己承擔後果。
  記者:你對自己的行為後悔嗎?
  李某某:現在,特別後悔,感覺事情做錯了。
  記者:經歷了這次事件,有沒有什麼想對大家說的?
  李某某:對於那些看到我發的假消息的人,我想說對不起。因為我個人犯的錯,給他們帶來害怕、恐慌,擔憂家人。在這裡面(看守所),心裡特別特別難受。希望發微博的朋友們,一定像我引以為戒,沒有看到的,不能虛構去發,最好等到官方消息證實了之後再發,一定要三思而後行。
  成都晚報記者 胡科  (原標題:“我對自己的行為特別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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