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5月9日電(記者 李金磊)9日發佈的《中國金融監管報告(2014)》指出,中國的廣義影子銀行體系規模約為27萬億元,占銀行業全部資產的比重約為19%。目前中國對影子銀行體系監管政策的針對性、完備性和可預期性仍有待提高。
  5月9日,由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所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共同主辦、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法律與金融監管研究基地承辦的《金融監管藍皮書:中國金融監管報告(2014)》發佈會在北京召開。
  影子銀行體系規模約27萬億元
  所謂影子銀行,按照金融穩定理事會的定義,是指游離於銀行監管體系之外、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等問題的信用中介體系(包括各類相關機構和業務活動)。
  藍皮書從三個層次來定義了中國的影子銀行體系:第一個層次是最狹義的影子銀行體系,對應的是國內對影子銀行的“監管”界定範疇,以是否接受監管為依據。第二個層次是狹義的影子銀行體系,對應的是銀行體系之外的信用中介及活動。第三個層次是廣義的影子銀行體系,是狹義的範疇再加上銀行體系之內的非傳統信貸融資。
  藍皮書認為,廣義的影子銀行體系所涉及的非傳統信貸融資產品除了狹義影子銀行體系之外,還包括同業以及很小部分信用證、匯票及代付等銀行體系之內的非傳統信貸融資及其創新方式,統計上大致可以只考慮同業業務。
  藍皮書援引數據指出,2012年同業業務為10萬億元,截至2013年9月末,16家上市銀行同業資產規模為11.6萬億元;2013年同業業務規模預計超過12萬億元。以此大致估算,廣義影子銀行體系規模約為33萬億元,占2013年9月末銀行體系總資產(143萬億元)的23%。
  藍皮書進一步指出,由於同業業務中一大部分是正常的同業資金往來而非信貸性安排,上述規模仍然是高估的。由於各銀行都沒有統計,如果以50%作為類信貸的比例,那麼廣義影子銀行體系所涉及的非傳統信貸融資規模大致為27萬億元,占銀行業資產的比例降低至19%。
  “從規模來看,即使是廣義範疇界定的中國影子銀行規模,其占銀行業資產規模僅約1/5。”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金融法律與金融監管研究基地主任胡濱表示,影子銀行體系的發展已經實質性地改變了中國銀行業主導的金融體系,同時也改變了中國金融體系的風險結構特征。
  影子銀行監管政策有待完善
  藍皮書認為,雖然影子銀行體系發展具有合理性和創新性,但也凸顯出中國金融體系的體制機制弊端。目前,中國金融當局對影子銀行體系的監管整體有效,但監管政策的針對性、完備性和可預期性仍有待提高。
  “未來在繼續鼓勵和規範影子銀行體系的發展的同時,要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並深化中國金融體制改革。”藍皮書提出。
  針對影子銀行體系的監管與改革,藍皮書提出瞭如下以下建議:
  ——因勢利導、鼓勵與規範比重,致力於建立一個多元化的融資體系是監管當局的基本原則。建立和完善多層次金融市場和多元化融資體系,是滿足經濟發展和轉型中的多元化融資需求的必然趨勢,也是適應影子銀行體系發展的根本之道。
  ——影子銀行體系及非傳統信貸融資的風險防範要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的底線,監管當局應該按照“總量控制、分賬經營、分類管理”的原則進行有效的微觀監管,並構建基於系統性風險防範的金融宏觀審慎管理框架。
  ——由於中國的金融體系仍然是銀行業主導的,銀行體系具有系統重要性的必然性,為此,銀行體系之內的非傳統信用創造環節即同業業務是未來監管的重點,應在加強風險管理的基礎上規範與引導銀行同業業務的發展,儘快提高同業業務的標準化和透明度,將同業業務納入統一授信體系,併進一步完善金融統計和會計制度,以更全面、更準確地反映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行為。
  ——影子銀行體系及非傳統信貸融資的發展,暴露出中國金融體系眾多體制性和機制性弊端,未來金融體系改革是基礎性工作。應強化金融監管體系改革,健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加強金融基礎設施與配套體系建設,保持金融政策的穩定性,同時金融機構應實現有效轉型和風險管理的平衡。(完)  (原標題:報告稱中國影子銀行體系規模約27萬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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